哥斯達黎加公司注冊有什么要求
(1)發(fā)起股東應到公證處(Public Notary)對公司名稱和擬使用商標的唯一性進行驗證,提交完成申請公司代碼所需公共文件。
(2)在《官方公報》(La Gaceta)中登載注冊文件摘要,同時出示刊登費用的支付憑證。
(3)在哥斯達黎加銀行或其當?shù)卮砼c分支機構中存入首批股本金(Equity payment),股本金通常為100-1000美元現(xiàn)金不等,直到完成注冊登記后方可取出,同時,根據(jù)《稅法》第二條關于公共注冊的要求,在上述銀行存入印花稅或注冊登記費。
(4)公司注冊人將公證機構編撰的公共文件、印花稅支付憑證、標明注冊文件摘要、已公布的公證材料和支付文件以及新公司及經(jīng)營管理人員的所有相關信息資料提交到商業(yè)注冊局。多數(shù)情況下,公司登記注冊可以在15-30天內完成。
【進行其他法定登記】新公司必須向財政部所得稅辦公室進行稅務登記,承諾作為納稅人,承擔納稅義務;在國家保險公司(INS)進行保險登記,為公司雇員投保職業(yè)險;同時,還應在社會保障基金(CCSS)進行社會保險登記,為公司雇員支付社保費用。
【申請各類許可】根據(jù)經(jīng)營范圍的不同,需要申請經(jīng)營許可證、衛(wèi)生許可證和外國公司代理許可證、環(huán)境許可等。
